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以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工作。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我校拟招收学科信息已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学员可登陆网站了解及报名。
学科名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级学科:
105101--内科学 105102--儿科学 105104--神经病学
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 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5108--临床检验
诊断学 105109--外科学 105110--妇产科学 105111--眼科学
105112--耳鼻咽喉科学 105113--肿瘤学 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5116--麻醉学 105117--急诊医学
三、课程考核
1.学位课程考核。
2.全国统一考试
(1)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初审备案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规定的全部硕士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制和收费标准
1.学制:2年至5年。
2.学费:45000元/人,按2年缴纳,入学第一年交18000元,通过校内课程和全国统考,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再交27000元。教材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
3.正在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的专业学位类别与住院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5.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