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我校科研仪器资源,提升使用效率,决定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使用机时每月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及内容
科研仪器设备原价值大于等于20万元均需进行报告,内容包括仪器名称、管理单位、仪器编号、联系人,运行总机时、对外服务总机时(指外部独立法人单位)、测试样品总数、使用人次,原价值、购买时间等,详见附件。附件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自2022年5月起,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科研仪器使用机时情况到科技处明德楼304。
三、其他说明
(一)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指派1名从事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考核数据采集、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存在故意瞒报、漏报、造假等行为的部门,将进行公开通报。
(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是推动我校科研资源共享的重要举措,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设备采购费和科研发展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考核结果,科技厅是作为安排自治区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后补助经费、开展自治区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刘海萍,3662902。
附件:bat365在线登录入口大于等于20万元科研仪器考核表
科技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