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的通知
  • 作者:郭振友
  • 编辑: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1-12-21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院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 为2021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 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 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 以少数民族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 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 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 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本次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国家民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2.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10篇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此次评选条件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同时填写《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 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如出现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为准;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二) 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三)《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四) 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明德楼30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62032792@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不按要求寄送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电话:0773-5302269,郭老师。


附件:1.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2021年度)

      2.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2021)

      3.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


                                                        科技处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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