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二级院(系):
根据《我院2021-2024周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医科〔2021〕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申报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评选以提交的纸质材料为主,同时提交电子版备查。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2月1日上午下班前。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者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填报附件2-申请表、附件3-评选汇总表、附件4-证明信息汇总表、资质证明、科研业绩证明等。
2.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
3.科研业绩证明等包括纵向科研课题立项下达通知(含负责人和经费信息)、论文首页(论文级别认定需提供证明,如梅斯医学或LetPub中检索截图,或中国知网期刊检索截图或图书情报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或其他证明)、专利证书、科技奖证书、专业学会任职聘书、期刊任职证明、教材及专著(含封面、著者、出版时间信息页)、横向课题合同和经费证明、成果转化收入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即可
4.纸质版以申请表为首页,按如上提及的顺序装订。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以“二级学院简称(如基础、生技、药学…)”+“申请学科名称”+“申请类型(学科、学术或骨干)”+“申请者姓名”命名。
二、二级学院需提供或审核确认的事项:
1.收集申报者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2.汇总和审核附件3。
3.完成附件4的汇总和审核,附件4中要求提供本学院第一作者含学生的论文信息汇总表;提供博点建设学科方向带头人名单;提供16年2月28日以来新引进人才情况一览表;提供论文中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博点建设学科方向带头人信息。
4.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包括:论文计算分值是否正确;提供材料是否全面;剔除不符合限定时间周期内的科研业绩。
5.打印附件3和附件4,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6.二级学院统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于12月1日上午下班前交给科技处306杨干清老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按条件严格申请和审查,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上报的人选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汇总材料。
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科技处审核外,二级学院同步对申请者资质条件和成果业绩进行审核确认。对于科技处和二级学院审核不符或有争议之处,可提出复核确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0773-3680826,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1.桂医科〔2021〕14号 关于印发《我院2021-2024周期学科带头人、学 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1.2021年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2-2.2021年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2-3.学术骨干申请表
3.2021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汇总表
4.2021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证明信息汇总表
5-1.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
5-2.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
6.国家一级学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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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